四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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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主项):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基本编码(主项): 000109019000 基本编码(子项):
实施主体: 四平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备注

市本级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