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事项名称(主项):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
| 基本编码(主项): | 000109032000 | 基本编码(子项): | |
| 实施主体: | 四平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县级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