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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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主项):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基本编码(主项): 000111017000 基本编码(子项):
实施主体: 四平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备注

市本级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