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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事项名称(主项):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
| 基本编码(主项): | 001017004000 | 基本编码(子项): | |
| 实施主体: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县级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