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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事项名称(主项): | 工伤保险服务 | ||
| 基本编码(主项): | 00201400700Y | 基本编码(子项): | 002014008001 |
| 实施主体: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
工伤保险服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