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系统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省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事项名称(主项): 工伤保险服务
基本编码(主项): 00201400700Y 基本编码(子项): 002014008001
实施主体: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工伤保险服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备注

市本级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