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晟越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罚[2019]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晟越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077054517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彦杰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案件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换热器丝杠经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断后伸长率远低于国家标准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45号钢的指标要求,机械性能不能满足45号钢的技术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26根丝杠;2,处罚款29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7
处罚有效期: 2020/05/26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