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浩源粮油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2019]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浩源粮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4YE3EX3
工商注册号: 22030020015465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许红丹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违法事实:
经查,四平浩源粮油有限公司从2018年2月12日建厂以来,共购进633.22吨原料散油,均是转基因大豆油,其中190.72吨(一级油96.5吨、三级油94.22吨)用于分装生产,另442.5吨运往浩源商行销售散油。浩源公司未购进过非转基因原料散油,所生产的卢宪刚、东铭、金牌坊三个品牌共750箱非转基因大豆油均是用转基因油分装生产,所生产的吉德源品牌转基因大豆油9590箱,其中106箱标注非转基因。浩源公司原料散油的购进只有1次是以浩源公司名义从九三集团购进,其余21次购进均是通过中间贸易商购进,原料散油由其公司司机李光永,驾驶车牌号为吉CA944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直接去生产厂家提货。浩源公司共生产一级油5230箱(20L/箱),三级油5110箱(20L/箱)。(注:每升豆油重量约0.92kg,浩源公司生产一级油所用原料散油约96.23吨、三级油所用原料散油约94.02吨,成品生产情况与原料散油使用情况吻合)。当事人共生产虚假标注非转基因大豆油856箱(使用虚假标注非转基因标签共1748张)销售235箱,库存剩余621箱,召回标签不合格产品8箱,销售单价为104元/箱。违法所得23608元,货值金额89024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     1、没收标注非转基因大豆油的商品标签9452张、    商品包装箱150个; 2、没收违法所得23608元; 3、罚款534144元。
罚款金额(万元): 5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处罚有效期: 2019/05/07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