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住建罚字【2019】1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1759314347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迎东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
违法事实:
吉林省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风日产四平成拓4S店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拟处予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