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住建罚字【2019】18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吉林省巨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124872062N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乔兴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条(二)款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及吉林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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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吉林省巨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承建的紫薇公馆 D 区的 11#楼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反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条(二)款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及吉林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你单位对分部工程重新验收,对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位进行处理。处 1万元人民币罚款。 |
处罚依据: |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六十条(二)款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对分部工程重新验收,对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位进行处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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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N/A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