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住建罚字【2019】1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23112233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新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违法事实:
吉林省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熙和园一期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处予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8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