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昊洋加油加气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罚[2019]2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昊洋加油加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081901192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春宇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案件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及0#车用柴油经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92#车用乙醇汽油所检项目乙醇含量不合格,0#车用柴油所检项目闪点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处以货值金额1.4倍罚款48830.52元;2、没收违法所得1287.37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处罚有效期: 2020/07/17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