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住建罚字【20 18】30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7231322935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贺仁山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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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四平市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熙和园一期 G2#、G8#、G9#、G12#、G13#、G16#-18#、GS3 商业、GS7 会所、2#地下车库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 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处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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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N/A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