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公主岭市天宝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公人社监罚字【2019】B01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主岭市天宝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1126762238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贵江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法事实:
公主岭市天宝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公主岭市岭西新城荣超购物天地一标段工程拖欠328人工资653.8864万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决定,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5
处罚有效期: 2019/09/05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