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双辽市查鑫尔斯顿眼镜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09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双辽市查鑫尔斯顿眼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170KHD4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淑艳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四平市双辽市查鑫尔斯顿眼镜中心使用的产品名称:“ 全自动焦度仪”编号:1320485, 型号:JD-2000A,检验日期:2013年5月8日,生产厂家为: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产品名称:“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编号:13013108C,型号:FA-6100A,检验日期:2013年4月23日,生产厂家为: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产品名称:“ 验光镜片箱”参照标准:GB17342-2009,厂名:丹阳市华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公园路63-9号,这3种仪器未经检定在经营场所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0.08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处罚有效期: 2020/10/21
公示截止期: 2024/10/21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