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梨树县蔡家镇洪军运输车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吉梨运罚〔2019〕 22032200065 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梨树县蔡家镇洪军运输车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20322MA148C9G7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洪军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梨树县蔡家镇洪军运输队经营的吉C4F239重型罐式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06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一般处罚情节。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25日8时54分,梨树县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陈文山、周秋萍在维修科科室接待前来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梨树县蔡家镇洪军运输队经营的吉C4F239重型罐式货车代理人艾红军,经运政系统查询该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期限到2019年1月。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处罚有效期: 2020/01/05
公示截止期: 2020/07/05
处罚机关: 梨树县运输管理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