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鑫华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04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鑫华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072282668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孝军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19年08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双辽市辽南街金鼎小区民用乘客电梯维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2号楼2单元、4号楼3单元、6号楼1单元共3部电梯存在夹人现象,在电梯两扇门之间放置障碍物无反应,直接闭合夹住障碍物。现场“双辽市鑫华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孝军提供的曳引电梯半月保养报告单(2019.07.28)只记录2号楼2单元电梯需清洁、润滑、调整,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且4号楼3单元和6号楼1单元的两部电梯曳引电梯半月保养报告单(2019.07.28)为正常,与实际状况不符。6号楼4单元的电梯上行键按键无反应,但提供的2019年07月28日曳引电梯半月保养报告单为层站召唤正常,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7
处罚有效期: 2020/09/17
公示截止期: 2024/09/17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