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辽宁国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05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辽宁国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22552579372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邱玉霜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2019年0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双辽市茂林镇四洮路东侧的“中国中铁双洮公路第GQ02工区项目部”热拌站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站站长张洪春提供的该热拌站资质名称为“辽宁国泰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热拌站东南角有一台热载体液相炉,此锅炉处于正在运行状态,该站站长张洪春提供的设备资料有“产品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YQL(W)-Q系列有机热载体燃气加热炉安装使用说明书”、“总装图”和“炉管组”的图纸。无法提供该锅炉的“安装告知单”、“监督检验报告”、“安全技术档案”、“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和“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材料。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处罚有效期: 2020/09/18
公示截止期: 2024/09/18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