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英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便民分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19〕1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英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便民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2081939457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静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
2019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在四平英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便民分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其营业室柜台和货架内有利福平胶囊等10个品规药品均超过药品包装标示的有效期;同时,该单位不能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票据。另查: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药品的购进票据显示收货方非本企业。同时,当事人在涉案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后放置于营业室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劣药,2、并处违法购进的劣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203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N/A
处罚机关: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没收违法购进的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