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兴通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4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兴通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0Y54BR7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淑霞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事实:
2019年3月27日,当事人购进92#乙醇汽油8.08吨后进行销售,销售价5.78元/升。2019年7月2日,我们执法人员会同抽检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加油站销售的上述92#乙醇汽油进行了质量抽检。2019年8月1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不合格。截止到本局立案之日,当事人已将不合格92#乙醇汽油全部销售完毕,92#乙醇汽油64354.52元,获利9410.52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0.9411万元;3.罚款6.4354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6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处罚有效期: 2020/09/20
公示截止期: 2024/09/20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