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新立宏达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56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新立宏达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0Y54YQ5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秀凤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5日,当事人购进0#车用柴油5.08吨(5943升),进行销售,销售价4.55/升。2019年5月25日,当事人购进92#乙醇汽油4.96吨(6835升),销售价格为4.75元/升。2019年7月1日,我们执法人员会同抽检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加油站销售的上述成品油进行了质量抽检。2019年8月1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二种商品不合格。截止到本局立案之日,当事人已将上述92#乙醇汽油和0#车用柴油全部销售完毕,92#乙醇汽油货值金额32984.00元,0#车用柴油货值金额27300.00元,由于该站正在开展促销活动,故无违法所得,上述两种商品共计货值金额60284.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6.0284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6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处罚有效期: 2020/09/23
公示截止期: 2024/09/23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