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秀水利民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6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秀水利民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0Y53WFX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秀敏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1日,当事人购进0#车用柴油6吨(7020升),购进单价5800.00元/吨,销售价格为4.49元/升。2019年6月15日,当事人购进92#乙醇汽油6吨(8040升),购进价格为6890.00/吨,销售价格为5.72元/升。2019年7月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加油站销售的上述两种成品油进行了质量抽检。2019年8月1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判定为不合格。2019年8月5日,我们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截止到本局立案之日,当事人已将上述92#乙醇汽油和0#车用柴油全部销售完毕,92#乙醇汽油货值金额45988.80,获利4648.80元;0#车用柴油货值金额31519.80元,由于该站柴油正在促销,故无违法所得。上述两种商品共计货值金额77508.60元,获利4648.8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0.4648万元;3.罚款7.7508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7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处罚有效期: 2020/10/18
公示截止期: 2024/10/18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