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博岚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7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博岚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749339196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丽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事实:
2019年5月20日,当事人购进92#乙醇汽油10吨(14000升),购进单价6456.00元/吨,购进金额64560.00元。存入该站2号油罐中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5.32元/升。2019年6月21日,我们执法人员会同抽检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中心加油站上述92#乙醇汽油进行了质量抽检。2019年8月1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判定为不合格商品。2019年8月5日,我们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截止到本局立案之日,当事人已将上述92#乙醇汽油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74480.00元,违法所得9920.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0.992万元;3.罚款7.448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7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处罚有效期: 2020/09/29
公示截止期: 2024/09/29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