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8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农场路易达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1569970554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付士强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4日,当事人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大连路易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0#车用柴油3吨(3510升),购进单价5510.00元/吨。自行雇佣油槽车运回当事人加油站,存入该站1号油罐中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4.49元/升。2019年7月2日,我们执法人员会同抽检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加油站销售的上述成品油进行了质量抽检。2019年8月1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G1902500338车用柴油检验报告,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硫含量、闪点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19年8月5日,我们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截止到本局立案之日,当事人已将不合格0#车用柴油3吨(3510升)全部销售完毕,0#车用柴油货值金额15759.90元,由于该站0#车用柴油正在进行促销,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1.5759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处罚有效期: 2020/10/14
公示截止期: 2024/10/14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