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双辽市东明镇顺源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双市监处字(2019)96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双辽市东明镇顺源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2MA0Y58357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朱海涛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
违法事实:
2019年2月23日,当事人购进0#车用柴油30吨(35100升),购进单价5800.00元/吨,存入该站1号油罐,与1号油罐库存2.1吨(2505升)0#车用柴油混合后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4.69元/升。2019年6月29日,当事人购进92#乙醇汽油12吨(16536升),购进价格为7000.00/吨,存入该站2号油罐,与2号油罐中库存2.1吨(3170升)0#车用柴油混合后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5.89元/升。2019年7月1日,对当事人的加油站销售的上述两种成品油进行了质量抽检。2019年8月1日,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判定上述两种商品为不合格”。2019年8月5日,我们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截止到本局立案之日,当事人已将上述92#乙醇汽油和0#车用柴油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两种商品共计货值金额291534.62元,获利17167.17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7167万元;3.罚款29.1534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处罚有效期: 2020/10/25
公示截止期: 2024/10/25
处罚机关: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