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公司四平采油厂苏家屯采油管理区(金山气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安监罚[2019]KS00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公司四平采油厂苏家屯采油管理区(金山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40485509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林刚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未按照要求在L6-6气井、L602气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急预案未在属地备案。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8
处罚有效期: 2020/01/08
公示截止期: 2024/01/0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