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安监罚[2019]YHPF00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67730639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晓红
违法行为类型: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行为
违法事实: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行为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处罚有效期: 2020/01/28
公示截止期: 2024/01/2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