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梨环罚字[2019]12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93MA1411PBXR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四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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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四平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将孤家子镇垃圾转运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废水,采用罐车抽取运至孤家子镇养鸡场三区附近林带一无防渗措施坑内排放,运至孤家子镇城镇市政管网排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三款(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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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处罚有效期: | 2019/08/15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30 |
处罚机关: |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