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医堂分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19〕3003 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医堂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2MA0Y3QG66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董成伟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四十九条第 一 款第三款、第(六)项。
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18日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案件移送书(四新食药监药案移{2018}001号),我局立案调查,经查四平市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医堂分店销售的“金钱草”经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四十九条第 一 款第三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伍角整;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陆拾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