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梨树县郭家店北山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19〕300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梨树县郭家店北山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2660124535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马艳平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四十九 条第 一 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18日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案件移送书(四新食药监药案移{2018}001号)。我局立案调查,经查郭家店北山大药房从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购入苍术(麸炒苍术),该药经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四十九 条第 一 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七十 四 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七十 四 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使用的苍术;没收违法收入贰拾伍元整;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贰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