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康隆大药房连锁吉林省有限公司梨树孤家子誉旺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00000157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康隆大药房连锁吉林省有限公司梨树孤家子誉旺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1MA0Y522L5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大勇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违法事实:
2020年3月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2020年3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情况依法复查,在复查中发现当事人仍未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处罚有效期: 2025/03/16
公示截止期: 2021/03/16
处罚机关: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