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西区金诺医疗美容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卫医罚字【2020】H00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西区金诺医疗美容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20302MA14CG2Y2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侯大庆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0年3月19日,四平市卫健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四平市铁西区金诺医疗美容诊所做过双眼皮和去眼袋手术,由于手术失败发生纠纷,举报人多次要求四平市铁西区金诺医疗美容诊所提供手术病例做医学鉴定,但该诊所称没有病例,导致举报人不能依法维权。3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平市铁西区金诺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侯大庆进行了询问,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发现该诊所及其医务人员从2013年成立至今,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例资料,没有任何门诊手术病例记录。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