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公主岭市响水镇响水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公税 简罚 〔2020〕 64 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主岭市响水镇响水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81MA1533WL3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MA1533WL3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乾坤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2017-04-01 至2017-04-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4-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4-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处罚有效期: 2021/01/20
公示截止期: 2021/01/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