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卫消罚字【2020】H00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86845004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朋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0年4月20日,我委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寄来的函,请求协查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尔牌杀菌卫生湿巾”产品标签标注了“消毒”、“格润酒精卫生湿巾”产品标签标注“除菌”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21日, 我委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检查,在库房和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佳尔牌杀菌卫生湿巾”和“格润酒精卫生湿巾”;检查四平佳尔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记录,发现有“佳尔牌杀菌卫生湿巾”和“格润酒精卫生湿巾”的生产记录。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朋询问,周朋承认其生产的“佳尔牌杀菌卫生湿巾”产品标签标注了“消毒”、“格润酒精卫生湿巾”产品标签标注“除菌”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