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平紫气大路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0〕58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平紫气大路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4WA86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京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违法事实:
经查塑料杯的购进时间是2019年5月20日,购进数量为1200个,总价为356.2元。吸管的购进时间是2019年9月17日,购进数量是一箱,总价为196.3元。吸管的购进时间是2019年3月26日,购进数量是一箱,总价为550元。上述塑料杯、吸管、圣代杯用于承装该公司销售的冰淇淋、饮品,均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现已全部使用,没有剩余。
处罚依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处罚有效期: 2021/04/30
公示截止期: 2025/04/30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