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处字〔2020〕58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平紫气大路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MA0Y4WA866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京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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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经查塑料杯的购进时间是2019年5月20日,购进数量为1200个,总价为356.2元。吸管的购进时间是2019年9月17日,购进数量是一箱,总价为196.3元。吸管的购进时间是2019年3月26日,购进数量是一箱,总价为550元。上述塑料杯、吸管、圣代杯用于承装该公司销售的冰淇淋、饮品,均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现已全部使用,没有剩余。 |
| 处罚依据: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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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21/04/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4/30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