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0〕59 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0Y4TKF9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许国庆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违法事实:
经查该批生物基降解食品专用袋的购进数量为30卷,总价为645元。塑料方盒的购进数量是300个,总价为150元。四平市前进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上述生物基降解食品专用袋、塑料方盒用于承装该公司销售的水果、蔬菜,均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现已全部使用,没有剩余。
处罚依据:
依据《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项 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建议给予四平市前进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处1000.00元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1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处罚有效期: 2021/04/26
公示截止期: 2025/04/30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