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处字〔2020〕59 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MA0Y4TKF9B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国庆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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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经查该批生物基降解食品专用袋的购进数量为30卷,总价为645元。塑料方盒的购进数量是300个,总价为150元。四平市前进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上述生物基降解食品专用袋、塑料方盒用于承装该公司销售的水果、蔬菜,均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现已全部使用,没有剩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项 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建议给予四平市前进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处1000.00元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1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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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21/04/26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4/30 |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