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优源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0〕1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优源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072267134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兴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违法事实:
四平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二氧化硫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15.34元 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50115.3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5
处罚有效期: 2021/03/16
公示截止期: 2025/03/16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