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诺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卫医罚字【2020】G00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诺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MA14WY616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修国帅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0年5月12日,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四平诺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是该门诊部牙科CT机和普通X线牙片机放置在同一个房间内,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二是现场无患者防护服,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未给患者配备放射防护服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牙科CT机和普通X线牙片机放置在同一个房间内给予警告;合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