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吉泰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东环罚字〔2019〕1-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吉泰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4660131161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峰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19/10/12
处罚机关: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