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伊)应急罚[监察1-2019]10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吉林省正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23MA141EPN36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景云龙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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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19年9月1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2019年8月25日下午16时左右,在三道污水处理厂施工备料过程中,何玉林从车上坠落,导致头部颅骨骨折,右侧锁骨骨折。何玉林现正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9月17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刘克成、吴渴在对该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九十四条第三项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合并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九十四条第三项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19年9月1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2019年8月25日下午16时左右,在三道污水处理厂施工备料过程中,何玉林从车上坠落,导致头部颅骨骨折,右侧锁骨骨折。何玉林现正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进行康复治疗。2019年9月17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刘克成、吴渴在对该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九十四条第三项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合并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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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19/12/24 |
| 处罚机关: |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