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改造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监察1-2019]01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改造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23717128554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彬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10日,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暗访组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赵忠斌、王立东及专家等人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和隐患共计24项,以上24项问题和隐患移交伊通县安委办处理,其中现场检查记录第8项问题,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安全生产巡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不规范,未做到闭环管理,未能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12项问题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第13项问题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第14项问题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试卷存在伪造现象,第16项问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识严重缺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作出合并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10日,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暗访组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赵忠斌、王立东及专家等人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和隐患共计24项,以上24项问题和隐患移交伊通县安委办处理,其中现场检查记录第8项问题,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安全生产巡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不规范,未做到闭环管理,未能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12项问题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第13项问题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第14项问题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试卷存在伪造现象,第16项问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识严重缺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作出合并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0/03/23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