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伊)应急罚〔监察1-2019〕012 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032300000010460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文明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10日,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暗访组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赵忠斌、王立东及专家等人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问题和隐患共计18项,以上18项问题和隐患移交伊通县安委办处理,其中现场检查记录第5项问题,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第8项问题未开展2019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第11项问题法人变更后,未按照规定重新修订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10日,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暗访组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赵忠斌、王立东及专家等人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问题和隐患共计18项,以上18项问题和隐患移交伊通县安委办处理,其中现场检查记录第5项问题,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第8项问题未开展2019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第11项问题法人变更后,未按照规定重新修订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作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0/03/23
处罚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