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伊)应急罚[监察二]2019-011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海砼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23MA149CPE8W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宇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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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19年7月2日,我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李丹、吕力、佟子琪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新海砼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1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作出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作出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2日,我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李丹、吕力、佟子琪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新海砼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1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作出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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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19/10/17 |
处罚机关: |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