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伊)应急罚[监察二]2019-016号 |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新液化气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23MA17FUXM9U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宋壮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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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19年9月11日,吉林省“百日攻坚”暗访组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新液化气站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储罐区现场警示标识模糊不清晰缺失(罐区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3.未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没有建立劳动用品发放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作出合并处罚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19年9月11日,吉林省“百日攻坚”暗访组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新液化气站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储罐区现场警示标识模糊不清晰缺失(罐区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3.未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没有建立劳动用品发放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并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作出合并处罚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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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19/12/16 |
| 处罚机关: | 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