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启翔型材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19〕10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启翔型材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5696128490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储家江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四平市启翔型材科技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喷粉型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喷粉型材57支;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508.90元三倍罚款16526.70元;3、没收违法所得76.50元;罚没合计:16603.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处罚有效期: 2020/12/20
公示截止期: 2020/12/20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