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市监行罚字〔2019〕11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市铁东区富民种子农药化肥商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20303MA150DLF5M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宪国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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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作出的编号为2019-sj11-348的检验报告,并于2019年5月16日将检验报告书送达经营者及邮寄生产厂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报告结论没有异议。产品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处罚款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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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4 |
处罚有效期: | 2020/07/04 |
公示截止期: | 2020/07/04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