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铁东区富民种子农药化肥商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罚字〔2019〕1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富民种子农药化肥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20303MA150DLF5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郑宪国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作出的编号为2019-sj11-348的检验报告,并于2019年5月16日将检验报告书送达经营者及邮寄生产厂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报告结论没有异议。产品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处罚款13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处罚有效期: 2020/07/04
公示截止期: 2020/07/04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