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鑫昌经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环罚〔2018〕Z13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鑫昌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559752553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满昌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违法事实: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