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环罚〔2018〕D010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124880193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洪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违法事实: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