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晟越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罚〔2019〕3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晟越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077054517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彦杰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的换热器丝杠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
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2日,我局接到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平房区物业换热器服务站使用四平市晟越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供货的换热器丝杠造成工伤事故的函告》及附卷,附卷中,事故所使用的丝杠经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断后伸长率远低于国家标准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45号钢的指标要求,机械性能不能满足45号钢的技术要求。经调查,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8.30物体打击事故中,换热器丝杠是由你公司供货的,该批丝杠是你公司从河北省永年县河北铺远发坚固件门市购买的,共购买14根,每根丝杠规格为∮30×3000,根据用户需求截成1.4米长后,加上螺母和垫片10元一套,成本价是35元一根,使用方出现事故后,货款未付,剩下的丝杠26根(一根送检、一根拉断)返回你公司。货值金额98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26根丝杠; 2.处罚款294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7
处罚有效期: 2020/05/27
公示截止期: 2020/05/27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