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罚〔2019〕1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吉祥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578912807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阮用兴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面包等食品用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包装膜无生产许可证
违法事实:
2019年5月22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举报你公司生产面包等食品所使用的包装膜无生产许可证。2019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面包等食品用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包装膜现场未提供生产许可证,根据现场提供的包装材料出库明细及负责人陈述,包装膜供货厂家为四平泰格彩印厂,经对该彩印厂核实,彩印厂证明与你公司无业务往来。2019年5月28日,我局依法立案,同日,对你公司下达了限期提供正在使用的包装膜的生产许可证、进货凭证等相关材料通知书。随后,你公司向我局提供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包装膜的生产许可证(石家庄翔舜药用包装有限公司),并陈述,你公司使用的与面包等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包装膜是从四平泰格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厂长宫伟处购买的,生产许可证也是宫伟提供给你公司的。经与石家庄翔舜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说明你公司使用的塑料包装膜不是其公司生产的,其公司从未给你公司加工印刷过任何包装膜。                      
处罚依据:
违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依据该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                         2,处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处罚有效期: 2020/07/09
公示截止期: 2020/07/09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