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四平市西郊加油站有限公司东环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市监行处字〔2019〕6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西郊加油站有限公司东环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3316654094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平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
违法事实: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报告(编号:HG1903500352)标示,四平市西郊加油站有限公司东环加油站销售的车用车用柴油硫含量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60.93元; 2.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处罚有效期: 2020/10/18
公示截止期: 2020/10/18
处罚机关: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